企业境外投资许可(ODI)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在2017年年底发布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企业境外投资备案(ODI备案)是指中国企业或团体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包括港澳台)进行企业投资活动时,需要遵守《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程序。
这些投资活动包括新设立企业、并购、参股外国企业等。在进行这些投资活动时,需要完成商务部门的境外投资行为核准、发改委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银行的外汇登记等三个主要程序。如果涉及国有资产的企业,还需要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的批复。
根据投资金额、行业类别、投资国家等因素,ODI备案制度分为备案制和核准制。一般情况下,对于非重大投资额或非敏感行业的投资,可以选择备案制。而对于涉及敏感行业、敏感地区或超过一定投资额的投资,则需要通过发改委和商务部的核准程序。
ODI备案是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程序,以确保投资活动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这些程序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调整,并且可能会受到政策和法规的变化影响。
ODI核准或备案申报分类
ODI核准或备案所需资料
发改部门
- 境外直接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 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影本
- 投资主体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资金来源证明(大于投资额)
- 投资主体与外方签署的意向性协议档
- 最高权力机构投资决策档
- 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架构图
- 专案真实性承诺书
商务部门
- 境外直接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 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影本
-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
- 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 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 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 境外直接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外汇管理部门
- 境外直接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 企业境外直接投资证书(商务部门)
- 发改委备案通知(发改委备案)
- 投资主体营业执照
- 投资协定,境外新设公司提供:境外公司注册证明书
- 境内企业投资资金来源(交易流水)、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 其他对外投资的说明材料(投资方(境内企业)情况、被投资方(境外企业)情况、资金使用计画等情况说明)具体根据登记银行要求提供
ODI办理服务
- 前期报告文件准备: 前期情况说明、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环境分析、资金来源分析、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等
- 发改部门文件提交:向发改部门申请专案,报送专案资讯,各项所需法律档,待发改部门备案发放备案通知书
- 商务部门文件提交: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直接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内境外展开投资
- 银行外汇咨询建议: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外管部门申核后,向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ODI备案理想的申请条件
- 境内公司成立1年以上
- 净资产回报高于5%
- 资产负债率低于70%
- 审计报告非亏损
- 境内主体行业与境外公司行业不能是房地产、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金融类、赌博业、色情业、国家的核心技术和产品等。
-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真实并合法
ODI许可变更及许可后续事宜
许可变更
已核准、备案的专案,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主体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出具该专案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 投资主体增加或减少
- 投资地点发生重大变化
- 主要内容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
- 中方投资额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原核准、备案金额的20%,或中方投资额变化1亿美元及以上
- 需要对专案核准档或备案通知书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其他情形
许可后续事宜
- 境外企业(机构)报到登记
- 需向中国驻当地领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取得登记回执
- 外汇管理局年报
- 第2年起,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向外汇管理局申报上一年度ODI存量权益登记
- 商务部月报、年报
- 月报:当月有投资资金汇出的,次月10日前完成月报,如无投资金汇出的,则无需月报
- 年报:次第2年起,每年6月30日之前申报上一年度年报
ODI专案备案注意事项
2017年8月1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 ,明确对境外投资方向提出指导意见,将境外直接投资专案分成三类情况包括鼓励开展、限制开展和禁止开展,通过鼓励发展及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
禁止类
- 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
- 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的
- 赌博业、色情业等
- 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明令禁止的
- 危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安全的
限制类
- 房地产业
- 酒店业
- 影城
- 娱乐业
- 体育俱乐部
鼓励类
- 基础设施业
- 产能和装备业
- 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
- 能源资源
- 农业
- 一带一路投资
注意: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定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也是属于限制类型。
此外,如发现ODI 未备案会有所影响,例如投资主体中止或停止实施、处以警告、提供融资、担保的依法依规处罚、外汇进出受限。
由商务部颁发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备案证书的有效期为2年,公司自领取本证书之日2年内未从事境外直接投资,证书自动失效。若2年内在银行进行过外汇业务登记或有过任何金额的实际出汇,证书则不再受有效期限制。而由发改委颁发境外直接投资专案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同为2年,在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发改委提出延长有效期的申请。由于《境外直接投资专案备案通知书》的有效期为2年,因此企业需要考虑两年投资运营输出的资金量,将其确立为此次备案的投资金额更为适合。
若两个以上的境内机构投资者拟共同投资同一个境外公司的,由持股比例或投资金额较大的投资者在征得其他投资者的书面同意后作为主申报人,在取得其他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申请资料后,共同向主申报人注册地的省级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提出ODI审批的申请,两个以上境内机构投资者共同在境内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联合ODI申报主体”)的,以该等联合ODI申报主体向主管部门递交ODI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