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许可(ODI)备案

企业境外投资许可(ODI)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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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在2017年年底发布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企业境外投资备案(ODI备案)是指中国企业或团体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包括港澳台)进行企业投资活动时,需要遵守《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程序。
 
这些投资活动包括新设立企业、并购、参股外国企业等。在进行这些投资活动时,需要完成商务部门的境外投资行为核准、发改委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银行的外汇登记等三个主要程序。如果涉及国有资产的企业,还需要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的批复。
 
根据投资金额、行业类别、投资国家等因素,ODI备案制度分为备案制和核准制。一般情况下,对于非重大投资额或非敏感行业的投资,可以选择备案制。而对于涉及敏感行业、敏感地区或超过一定投资额的投资,则需要通过发改委和商务部的核准程序。
 
ODI备案是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程序,以确保投资活动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这些程序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调整,并且可能会受到政策和法规的变化影响。

ODI核准或备案申报分类

ODI核准或备案所需资料

发改部门

商务部门

外汇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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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I办理服务

ODI备案理想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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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I许可变更及许可后续事宜

许可变更

已核准、备案的专案,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主体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出具该专案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许可后续事宜

ODI专案备案注意事项

2017年8月1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 ,明确对境外投资方向提出指导意见,将境外直接投资专案分成三类情况包括鼓励开展、限制开展和禁止开展,通过鼓励发展及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

禁止类

限制类

鼓励类

注意: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定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也是属于限制类型。
此外,如发现ODI 未备案会有所影响,例如投资主体中止或停止实施、处以警告、提供融资、担保的依法依规处罚、外汇进出受限。
 
由商务部颁发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备案证书的有效期为2年,公司自领取本证书之日2年内未从事境外直接投资,证书自动失效。若2年内在银行进行过外汇业务登记或有过任何金额的实际出汇,证书则不再受有效期限制。而由发改委颁发境外直接投资专案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同为2年,在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发改委提出延长有效期的申请。由于《境外直接投资专案备案通知书》的有效期为2年,因此企业需要考虑两年投资运营输出的资金量,将其确立为此次备案的投资金额更为适合。
 
若两个以上的境内机构投资者拟共同投资同一个境外公司的,由持股比例或投资金额较大的投资者在征得其他投资者的书面同意后作为主申报人,在取得其他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申请资料后,共同向主申报人注册地的省级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提出ODI审批的申请,两个以上境内机构投资者共同在境内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联合ODI申报主体”)的,以该等联合ODI申报主体向主管部门递交ODI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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