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清盘及注销
香港公司清盘是指一家公司在无法履行债务、经营困难或者破产时,根据香港法律程序进行结束的过程。清盘程序由专业的清盘人负责,其主要职责是管理和处理公司资产,以偿还债务。在清盘过程中,清盘人将与债权人进行谈判,制定还款计划,并尽力实现资产的最大价值,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公司注销需要遵循相应法律程序和规定,包括提交公司注销申请、履行相关报告和文件要求,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一旦注销成功,香港公司注册处将删除公司记录,并不再享有法律实体地位。此外,公司还需要处理相关税务、债务和资产清算等事项,以确保合法权益保护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清盘和注销服务都需要专业的法律和财务专家协助,以确保程序合法和公平性。
香港公司清盘
香港有限公司清盘可分为股东自愿清盘、债权人自愿清盘及由法庭强制清盘。
自愿清盘是指一家公司在面临财务困难或经营困境时,主动向债权人提出清盘申请,以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在自愿清盘中,公司通常会委任一位独立的清盘人,负责管理和处理公司的资产,以偿还债务。清盘人将与债权人进行谈判,制定还款计划,并尽力实现资产的最大价值,以偿还债务。股东自愿清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公司账簿完整
- 通过股东会特别决议,得到大部分股东同意
- 该公司有能力偿还债务
- 必须委任一名清盘人,负责监察及处理整个清盘过程
由法庭强制清盘是指当一家公司无法履行债务,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时,法院可以根据相应法律程序,裁定对该公司进行强制清盘。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将指定一位清盘人,负责管理和处理公司的资产,以偿还债务。清盘人将根据法院的指示,进行资产的处理和分配,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无论是自愿清盘、债权人自愿清盘还是由法庭强制清盘,清盘过程都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确保公平公正和各方利益的保护。
香港公司注销
根据香港《公司法例》第32章291条规定,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注销的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全体股东同意
- 该公司已没有任何运作或经营业务,或由申请注销日期起计算,该公司已停止运作超过3个月
- 没有未偿还的债项,包括政府牌照费及税款
- 必须取得税务局局长发出的《不反对书面通知》
- 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 公司资产不包含位于香港的不动产
- 如公司是控股公司,该公司附属公司的资产均不包括位于香港的不动产
此外,倘若有任何人对该项撤销有限公司内容持有反对意见,可以在注销生效后的20年内向法庭提出恢复注册申请,法庭可下令公司注册处将已撒销的有限公司复业。